本文摘要:技术变革是发展中国家工业化和经济持续发展的核心。
技术变革是发展中国家工业化和经济持续发展的核心。在推展技术变革的国家创意体系中,尽管创意的主体是企业,但无论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一国政府都会面对创意资源的配备以及为企业技术创新获取不利的政策环境的问题,这是企业个体无法匹敌的。与发达国家引领创意的实力雄厚市场力量比起,发展中国家面对国内研究机构内生性科技供给严重不足、企业技术市场需求弱小的困境,在技术创新的主体——企业本身发育严重不足的情形下,政府作为促成企业技术创新动力的组织者、协商各种政策和机构功能的起到更为引人注目。
20世纪80年代以来,马来西亚在较慢工业化的过程中,政府为推展国内技术与工业化的协调发展,其技术政策大大进化,以适应环境全球化的国际经济环境和新的经济浪潮的蓬勃发展。 一、马来西亚技术发展战略的三阶段 技术发展战略是国家对科技活动全局性和长期性的规划和行动方针,由科技行政体系主导,并协商技术政策与其他工业政策、国家发展目标的一致性。对一国技术政策的分析框架,Lall(1998)明确提出从三个层次研究国家技术政策:(1 )确认国家发展目标,具体技术发展与国家发展目标之间的关系;(2)鼓舞政策, 对市场失灵的领域获取国家介入的信号,还包括基础型介入和选择性介入,所谓基础性介入是国家对人力资源、科技基础设施、研发希望等要素市场的介入,而选择性介入指国家扶植特定产业或特定产业的组织优以实行优先优术发展目标;(3)的组织制度,还包括为实行技术发展战略的科技计划、行政的组织等。1] 以这三个层次实地考察马来西亚技术发展战略的演进过程,马来西亚工业化进程中的技术发展大体可分成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8年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产业技术规划不清晰时期。
独立国家之后马来西亚技术发展的重点领域与以农业、种植业居多的产业结构相符,资源型产业(如早期的橡胶、之后的棕榈油产业)的研究与研发是政府重点反对的研究领域,这世纪末创建的马来西亚农业发展研究所(Malaysian Agricultural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Institute, MARDI)对当时农业多样化、农矿产品的出口快速增长充分发挥了最重要技术指导和推展起到。比较地,在马来西亚推展工业化的产业政策框架中,产业技术发展并没沦为优先的议题。20世纪60年代,马来西亚通过跨国公司和合资企业的投资方式在生产初级消费品的进口替代行业修建了一批制造业企业,到60年代末为解决问题低收入问题和种族间经济利益冲突,以发展劳动密集型的出口导向产业的发展战略和目的社会重组目标的新经济政策沦为这世纪末产业政策的重点,而外资主导的出口型产业主要集中于在新建的自由贸易区内,与区外的当地产业完全没技术联系和外溢效果。
在80年代初期到中期马来西亚轻工业化的第二轮进口替代阶段,马国政府通过政府投资不道德推展的重工业项目计划不仅包括了优化产业结构布局的设计,同时期望更进一步超过种族间经济利益均衡的目的。可以说道,在这世纪末,产业技术的自学、深化仍然不是政策制定者的必要目标。另一方面,马来西亚开始筹设科技行政体系,如1975年正式成立的国家科学研究研发理事会(the National Council for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1976年正式成立的科学技术环境部(the Ministry of Science, Technology and Environment, MOSTE),它们的支出、权限十分受限,无力对其他部门(如贸易工业部、农业部)以及这些部门辖下的重点研究机构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的起到。
第二阶段,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政府强化技术力量供给的技术发展战略。80年代中期马来西亚政府深感马国工业化“缺少对科技政策、战略全面而明晰的方向”,2] 1986年马来西亚政府在当年数个经济规划中,还包括第五个国家计划(1986—1990)和第一个产业主导计划,具体了产业技术与经济发展的牵头,并在1990年产业技术发展行动计划更进一步详尽了技术发展的优先领域及希望措施。首先,产业技术目标在多个政策框架中具体反映,显著不同于前一阶段。
由政府推展的重化工业发展计划失利后,1986年马来西亚政府施行了第一个“产业主导计划”(1986—1995年)(the I8ndustrial Master Plan),在这份规划中具体解释国内弱小的产业技术基础是未来经济发展的最重要障碍,指出已不具一定规模的制造业产业并不具备适当的技术能力,完全几乎倚赖外国技术,建议采行韩国式产业政策对特定部门使用弯曲式政策以协助本地企业创建技术基础,特别强调优先发展具备较强联系效应的资源型生产产业,如木材加工业、橡胶制品、石油提炼产品。尽管第一个产业主导计划的政策方向随着迅速来临的外国必要投资高潮暗喻了许多,但该计划是马来西亚政府首次将技术发展领域独立国家地列入经济发展规划中,表明产业技术发展早已沦为政策目标之一。1990年实施的“产业技术发展行动计划”(Action Plan for Industrial Technology Development, APITD )作为第一个“产业主导计划”的补足,更加详尽列出了五大优先发展领域,如自动化材料、先进设备材料、生物技术、电子与信息技术和能源、环境与环境技术,同时认为了马来西亚产业技术发展面对的结构性瓶颈,并明确提出了42项建议完备国家技术创新体系。
其次,在包括产业技术发展目标的多个政府规划实施后,对原先科技行政体系的改革也就沦为必定,这些技术发展机构与私营企业界联系变得比过去密切。原先集中在各部门的主要工业研究机构统一由科学技术环境部管理,以便提升这些研究机构的合作能力;改革后的国家科学研发理事会重新加入了更好私营企业界代表,并监督1986年启动的、由国家资助的“重点领域强化研究基金”(the Intensification of Research in Priority Areas, IRPA)项目的实行情况;马来西亚内阁重新组建一个由总理联合的、新的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管理科技法律和项目规划,除此之外,产生了一些非政府机构的民间—政府协商的组织,如马来西亚商业理事会的技术委员会、马来西亚高科技产业—政府协商小组。最后,在政策的推展下,马来西亚对科学技术的公共投放很快减少,1986—1990年第五个五年规划中科技的公共投资从5.4亿林吉特下降到11.6亿林吉特,这些投资流向国有技术研究机构的基础设备投资以及资助国家重点领域研究项目(IRPA),国家科学研发理事会挑选出国有技术研究机构积极开展IRPA项目。
从实践中效果来看,由政府制定技术发展规划、国有资金反对、国家公共研究机构继续执行的科技体制归属于典型的“由上至下”的技术供给型发展战略,这种规划体制的性质是一种集中型的体制而不是包括私营企业界参予的复式或协商式体制,尽管政府的想法是效仿日本产业市场需求夹住式技术发展模式将科技发展与产业发展统一一起,但似乎缺少合格技术官僚的参予和企业界的普遍参予,尤其是这种集中型的技术供给型发展战略与以跨国公司为主导的、经济自由化的市场环境互为对立,这种发展战略对产业技术的提高起到并不十分显著。但毫无疑问地国家对科技的大量投放培育了一种技术创新的社会风尚,这是马来西亚社会氛围里仍然缺乏的。第三阶段,1993年后,强化技术政策与产业的组织结构、市场条件的协商阶段。
20世纪90年代初马来西亚政府注意到大量涌进马来西亚的外国必要投资内部化的技术移往比70、80年代变得活跃而大力,跨国公司对呈现出产品多样化和生产技术的提升的现象。20世纪90年代中期马来西亚相结合跨国公司沦为全球消费型电子产业的最重要生产基地,电子产品生产技术能力很快提升,同时开始跨国公司减少了对马来西亚本地企业的零部件订购以及部分下包在不道德,槟城构成了以半导体、硬盘驱动器居多的高科技产品的产业集群。面临占到马来西亚经济举足轻重地位的电子产业与全球生产网络的密切融合和跨国公司不道德模式的改变,前期的供给型技术发展战略似乎无法符合经济技术发展的必须,为此马来西亚政府调整了技术发展思路,反映在三个方面: 第一,制造业改变原先扶植单一产业居多的弯曲式产业技术政策,新的发展思路特别强调为塑造成具备国际竞争力企业获取诱导性的政策指导以及完备创意的网络建设。在产业政策上,面对90年代初国内已经常出现的劳动力紧缺、社会基础设施紧绷等形势,政府特别强调从“生产要素投放驱动型”向“生产效率驱动型”经济快速增长模式装配、组装向高附加值的产品设计、研究研发、市场营销生产环节发展,提升产业的自动化水平。
强化产业技术开发,提升产业结构联系,以生产力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在技术发展的操作者思路上,引人注目了培育产业群的技术发展思想,重点发展以电子电器产业、石化与制药、材料、资源加工等8个产业群,通过产业群的主导产业、 辅助产业、 基础设施和涉及商业服务的对话合作造就产业上下游联系。在外资政策上,1991年11月施行《新的外资投资法案》对参予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和高科技的外资给与弯曲的投资优惠政策;1995年马来西亚工业发展局规定以“人均员工低于投资额”作为批准后投资的附带条件,从而诱导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投资;1996年马国政府将更有高科技企业投资作为最优先的税收优惠项目,这些政策调整指出政府通过选择性FDI政策以超过增进本国产业技术升级的目的。另外,为提高本国二元性的产业的组织结构,增进先进设备技术蔓延,1993年马来西亚政府发布了《扶持外围企业计划》,由马国政府、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还包括外资企业和国内大企业)三方合作,增进大企业和经挑选出的本地中小企业的设施生产,打造出中小企业的技术自学渠道。
其次,科技体制从政府指令性向市场主导机制改变,这种改变突出表现在有关技术政策的制定、实行有更加多私营企业界的参予。为推展产学研的融合,原国家公共研究机构的运作机制再次发生改变,改革后沦为具备独立国家法人资格的国营公司,采行合同制研究体系创建企业式营运模式,与此同时大学也被拒绝通过研究合约立项强化与产业的联系。1992年正式成立的公私合资经营的“马来西亚技术发展公司”(the Malaysia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MTDC)是马国首家风险投资公司,目的增进公共研究机构成果的商业化。
本文来源:南宫NG28官网-www.gktechnie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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