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简介:清华教师妻子被害。
简介:清华教师妻子被害。2018年12月18日是清华教师丁乙这辈子都会记得的一天。因为那天他跟自己的妻子从此天人永隔。
案发当天,债台高筑的租车取件员杨召朋擅自入户偷窃并将韩玲残暴杀死。据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将在本月下旬开庭审理此案。被害人家属要求退出驳回附带民事赔偿金,期望凶手“血债血偿”。那么,像这种入室抢劫杀人怎么有期徒刑?入室偷窃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想到吧。
清华教师妻子被害。丁乙在清华大学教书。2018年12月18日傍晚7时许,他返回家里,找到妻子被害。
120医生赶到,测妻子的心电图,“都是追的。” 警员迅速之后将嫌疑人杨召朋抓捕。据检方指控,杨召朋借向被害人韩玲缴租车包覆之际,擅自入户实行偷窃,并将韩玲杀死。
据丁乙回想,妻子脖子和脸上有十多处刀伤,遗体道别时,殡仪馆的化妆师说道,她脸上的伤太重,怎么化妆都遮不住。“谁会想到,哪天因一个租车,连命都扔了?他凭什么褫夺别人的生命?”丁乙说道,妻子忽然没有了,他们两家人都无法拒绝接受。
“我晚上回去睡觉。”丁乙回想,这是他与妻子说道的最后一句话。当天是周二,他上午八点半匆匆外出下班。
当时,妻子还没有睡觉,他交代完了,对方不应了一声。晚上7点左右,他返回家,进屋后,找到妻子躺在地上。“我当时就据知了,地上有血,她脸上也有血。
”丁乙说道,他的第一反应是,妻子有可能不小心跌倒,或是出有了车祸。回来神后,他电话120,叫了救护车。20来分钟后,医生赶往,给妻子测脉搏和心电图,“心电图表明都是追的。”丁乙叙述,这时,他才注意到,妻子的脖子处搭乘着一块毛毯。
医生把毛毯撩开,找到有很深的伤口,不是大自然受伤。医生提醒他,人早已没有了,打电话报警。丁乙说道,约晚上7点半,他拨通了110。几分钟后,警员来了。
他思索,妻子认同不是车祸而亡,是有人进门作案。“我第一反应就是租车员。”丁乙说明,妻子是用他手机卖的东西要退款。当天下午4点多,他手机接到有取件服务被中止的提醒,“这很出现异常。
一般情况下,即使当天所取将近件,第二天还可以大约着来所取,没道理不会中止。” 另外,他跟妻子感情好、社会关系也很非常简单。妻子在京的亲戚朋友很少,跟周围邻里关系也挺人与自然。
事发后,他完全可以确认是租车员作案的。“我告诉她在网上下了退款服务申请人。” 丁乙说道,电话110报警后,他把妻子被害的消息告诉他了双方家人和自己单位。
寄居附近的亲戚朋友和同事之后第一时间赶到。第二天,双方家里的亲戚也赶往北京。
案件资料表明,嫌疑人杨召朋在事发第二天被抓获归案。据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将在本月下旬开庭审理此案。被害人家属要求退出驳回附带民事赔偿金,期望凶手“血债血偿”。
据理解,1992年出生于的杨召朋经济状况较好。案发前,他因为赌不出了十多万外债。另外,杨因为没有给够礼金,在老家跟妻子只筹办了酒席,没月注册。据起诉书指控,杨召朋用毯子捏木栅韩玲的口鼻,并持刀刺切其头颈部数下(被害人验尸报告表明刀伤约十余处),致韩玲机械性窘息拆分失血性休克丧生。
而后,杨召朋偷走韩玲用的一部苹果手机。对于此案,为何以定抢劫罪而非故意杀人罪?被害人家属的代理律师、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王亚男律师说明,因为根据现有证据,如杨召朋供述,他是为了劫财而去杀人,其主观蓄意是偷窃。现有证据无法反映其是为蓄意杀人而入室作案的。对于两个罪名量刑有何区别?王亚男律师说道,一般人会实在,故意杀人罪比抢劫罪量刑更加轻,但涉及司法解释也有明确规定,为劫取财物而密谋蓄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穿著被害人镇压、拒绝接受抓获而杀死被害人,且被告人没讯问、立功等法定从宽惩处的情节,也是可依法判处死刑立刻继续执行。
另外,嫌疑人是擅自入室偷窃,本身就具备法定减轻惩处情节,况且其用毯子捏木栅被害人口鼻,并持刀刺切头颈部敌部位,嫁祸意图十分反感,归属于犯罪情节尤其险恶、危害后果尤其相当严重的情形。入室偷窃立案标准是什么?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威逼或其他方法,擅自将公私财物偷走的不道德。
因此,只要以暴力、威逼或者其他方法偷窃公私财物的,应该立案。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包含抢劫罪没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容许,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威逼或者其他方法,实行了偷窃公私财物的不道德,无论否抢走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走到钱财的多少,应以都包含抢劫罪,公安机关应该立案侦查。
入室抢劫杀人怎么有期徒刑?入室偷窃并持刀杀人,如果是偷窃后杀人因涉嫌抢劫犯罪,杀人是抢劫罪的从宽情节;如果是偷窃和杀人,则是因涉嫌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应该数罪并罚。可以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判处死刑,并处罚金或者充公财产。明确量刑看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蓄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威逼或者其他方法偷窃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判处死刑,并处罚金或者充公财产: (一)入户偷窃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偷窃的; (三)偷窃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偷窃或者偷窃数额极大的; (五)偷窃致人轻伤、丧生的; (六)假冒军警人员偷窃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偷窃军用物资或者抢修、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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