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要:简介:前不久,刚毕业的大学生郭钰,因为意图寻找工作,将自己的履历给转了过来,但是他却没接到该公司的对此,反而是其他各种陌生的公司电话打来告知低收入的问题。
简介:前不久,刚毕业的大学生郭钰,因为意图寻找工作,将自己的履历给转了过来,但是他却没接到该公司的对此,反而是其他各种陌生的公司电话打来告知低收入的问题。对于这一情况,他本人十分困惑。
那么在我国个人隐私保护法是如何规定的呢?回来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想到吧。前不久,刚大学毕业旋即的郭钰意图去找工作,在网上向几家公司投递了履历,求职意向是“美术指导、广告设计”,之后竟然频密收到陌生电话和短信,获取的都是一些莫名其妙的职位。
现实中,不少年长求职者也和郭钰一样掉进了信息泄漏“陷阱”。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调查找到,目前,网上履历贩卖市场十分活跃,已构成“一条龙”产业。
不法分子通过各种形式以正规化企业身份进驻网络打工平台取得求职者履历,卖家出售的商品从履历提供的软件与账号、再行到履历,一应俱全。个人隐私保护法是如何规定的?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不受侵害。禁令用任何方法对公民展开羞辱、毁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不受侵害。禁令非法搜查或者非法入侵公民的住宅。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权利和通信秘密不受法律的维护。除因国家安全性或者查出刑事犯罪的必须,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展开检查外,任何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害公民的通信权利和通信秘密。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前款罪的,从宽惩处。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毁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管制或者褫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他的才处置,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二百五十二条 藏匿、不存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害公民通信权利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擅自开拆或者藏匿、不存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罪前款罪而盗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宽惩处。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背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获取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获取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处以或者单处罚金。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提供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惩处。
单位罪前两款罪的,对单位被判罚金,并对其必要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惩处。其他法规 侵权行为责任法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只有 《侵权行为责任法》 第二条谈民事权益范围中还包括了隐私权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不道德可归属于侵害隐私权范畴: 1、予以公民许可,公开发表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入侵、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毁坏他人居住于安宁。3、非法追踪他人,监控他人住所,加装监听设备,私拍电影他人私生活镜头,窥视他人室内情况。4、非法探听他人财产状况或予以本人容许发布其财产状况。5、私拆卸他人信件,偷窥他人日记,探听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发表。
6、调查、探听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7、阻碍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展开调查、发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发布。9、泄漏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不断扩大公开发表范围。10、搜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发表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11、予以他人许可,擅自公开发表他人的秘密。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任何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透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藏匿、不存;除因查出犯罪的必须,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展开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交由开拆、查询外,任何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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